中共青岛大学纪委文件
青大纪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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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廉政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有关要求,校纪委将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部门(学院)职责、权力清单
各部门(学院)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特点,对人、财、物管理审批及业务权责等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从管理(审批)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理清本部门(学院)权力底数,形成职责和权力清单。
二、排查廉政风险点
对应职责和权力清单,各部门(学院)要逐项梳理排查在履职过程、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作风效能、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排查中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盯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工作岗位,突出查找在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招生考试、基建(维修)项目、校产租赁等各类业务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
三、健全完善防控措施
各部门(学院)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制定规范化制度或程序、办法,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监督运行体系。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行政对全校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部门(学院)是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学院)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本部门(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各项防控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预警、监控、检查和整改等监督管理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请各部门(学院)把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建设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办公楼326房间,电话 85953137)。校纪委(监察室)将于7月初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参考样表)
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