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已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代表学校党委、行政签章完毕。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责任书的内容,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内容,将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学习青大党办字〔2014〕10号《青岛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青大党办字〔2015〕18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围绕责任内容、“一岗双责”要求,查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请于6月27日前将本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情况、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打算(重点是具体措施)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纪委办公室。材料要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
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