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学校将与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学校实施综合改革以来,一方面要求校职能部门、党群机关、直属单位实行精益化管理与服务,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方面向学院下放多项权力,以增强各学院的办学活力。权力意味着责任。为确保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将明确“目标责任和具体责任”。目标责任即全校统一的责任要求,具体责任即各单位对目标责任的具体化,也即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明确风险防范责任,将本单位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中须做好的工作一一列出,形成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中的每一项责任要具体、明确,体现单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监督考核。
请各单位将制定好的责任清单于5月5日前报送到校纪委(办公楼326房间)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qddxjw@163.com。联系电话:85957061,联系人:韩同欣。
校纪委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