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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制度及请假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4-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青岛大学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的管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青岛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即离开青岛市范围),或因私虽未离开青岛市范围,但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情形。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需提前填写《青岛大学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请假申请表》(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逢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的事先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事后补交书面材料。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获批情况,均须第一时间报综合处备案。

第四条 副书记请假由书记审批;其他干部请假离开青岛市范围或请假时间在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其他情况由分管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 请假理由要实事求是,不得编造虚假理由,不得谎报、瞒报外出目的地和行程。

第六条 对不能按期返岗的情况,要及时说明理由并按原程序再次审批。

第七条 请假返岗后,需及时销假,同时报综合处备案。

第八条 综合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