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效,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及责任范围
(一)本责任书责任对象为学校各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负责人。
(二)各学院(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学院(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学院(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书是各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负责人对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承诺,签订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有约束力。
二、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分工、责任到人,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查找本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年底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学校党委、纪委做专题书面报告。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对学生开展廉洁诚信教育,增强本学院(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完善制度,依纪依规履职。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本学院(部门、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学院(部门、单位)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津贴分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推荐、经费使用、物资采购、学生管理、研究生和特殊类型招考录取工作等方面,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五)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使用“三公经费”,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本学院(部门、单位)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执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现象,防止经费违规使用及国有资产流失。
(七)负责本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好本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本学院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八)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主要领导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维护团结。
(九)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本学院(部门、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不压制,积极支持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对各学院(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政考核。
(二)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考核一起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组织检查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青岛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一案双查”。依规依纪实行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盖章)
校党委书记签名: 责 任 人:职务
签名
校 长签名: 职务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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