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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优化协审机制

发布日期:2025-07-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力量不足、人员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协审工作机制,制定协审工作实施办法,从材料报送、案件受理、案件审核、问题整改、意见反馈、备案审查等环节细化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办法要求,全区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的案件,在完成初步审理并形成审理报告后,应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规范组卷并装订成册,填写《违纪(违法)案件报送协审审核意见表》,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对存在问题的,由案件审理室出具案件存在问题清单和协审意见,推动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办案责任,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紧盯问题清单,确保整改到位。松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案件协审工作,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一是“把脉问诊”,列出问题清单。协审人员通过全面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围绕主体身份、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环节进行“把脉问诊”,对存在问题的,在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中列出清单,“点对点”及时反馈给案件报送单位。二是加强沟通,确保“处方”有效。为保证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协审人员通过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当面反馈问题,让办案人员知道问题在哪里、怎么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三是抓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为防止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一写了之、一谈了之,要求报送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经审核无误后,再由协审人员出具审核意见,进一步压实办案责任,激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主体意识。

  聚焦审理报告,强化业务指导。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处分宣布执行和以案促改促治的基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形成审理报告后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由案件审理室就审理报告撰写是否严谨规范、客观全面进行“一对一”指导,“手把手”帮带。一是紧扣构成要件,指导规范撰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撰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时出现的“记流水账”、详略不当、遗漏要点等问题,协审人员从纪法条文规定出发,讲解指导构成某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备要素和具体要求,做到事实叙写全面、涵盖所有必备要素,不能随意删减。二是制发工作提示,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针对对于违纪违法人员行为定性不准、处分档次不匹配等问题,总结归纳基层案件中常见的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围绕数额量化、情节细化、表述规范化等方面制发工作提示,确保同类违纪违法案件在行为定性、处分档次把握上更加准确恰当。三是反复提醒纠正,做到准确适用纪法条规。针对审理报告中不按顺序引用、漏引、多引条款和未具体到款、项等常犯易犯问题,常提醒、勤叮嘱,督促案件报送单位及时纠正,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抓好事后备案,形成管理闭环。案件报送单位根据案件审理室出具的问题清单和协审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案件审理室备查。案件审理室适时开展“回头看”,全过程、全链条检视案件质量。一是严格备案时限。协审办法规定,办案单位应在案件处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及处分决定书等材料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避免发生处而不备、久处不备,导致案件质量跟踪不到位、管理不闭环等问题。二是压实备案责任。压实工作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防止推诿扯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要及时督促办案单位整改到位,防止一备了之、流于形式。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备案中发现办案单位未落实协审意见或落实协审意见不到位,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报送单位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与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评先评优相挂钩,全面压实案件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