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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发布日期:2024-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案件审理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重要职责,发挥“关口”“出口”“窗口”重要作用。实践中,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立足“政治之审”根本定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增强政治思维、全局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审理之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牢“政治之审”根本定位,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案件审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必须始终锚定“政治之审”根本定位,将政治属性作为第一属性、政治把关作为第一职责、政治监督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使命任务,切实把政治理念融入审理实践,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坚决扛起审理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强政治监督,突出对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政治审理。坚持从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把握案件本质和特点,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准确揭示案件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危害,以精准政治画像为切口做实做细政治监督,在提前沟通、提前介入阶段,注重发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线索,引导办案部门审查认定。如,在查办六合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鲁其凤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对其隐瞒前科劣迹蒙混入党和使用伪造学历当选副镇长等问题,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审,提出其本质是“入党动机不纯”的审理意见,反馈办案部门补查后,认定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把准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要求,努力从工作偏差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

  聚焦重点案件和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严肃审核处理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案件和民生领域腐败案件,指导基层加强对“蝇贪蚁腐”惩治力度,把严肃审核处理政商勾连腐败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取证引导,把准方向定性,坚决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聚焦重点案件查办,严肃审理了南京水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单国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渤,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事实为依托、以纪法为依据,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贯彻“纪法之审”基本要求,确保执纪执法工作经得起检验

  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在审查调查前端、中端、后端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努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加强服务引导。重点抓好自办留置案件的提前沟通、提前介入工作,规范提前沟通程序,安排专人对案件全程跟踪,当案件承办部门对有关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纪法适用等存在疑问时,及时给予业务支持,解答疑难复杂问题,指引取证思路。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例会,围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如何规范取证等内容进行交流,推动办案部门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工作理念。印发党纪政务法规制度汇编、案件审理工作学习材料、留置案件模拟案卷材料等规范文件,聚焦纪法适用难点问题,突出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实用有效的学习资料。

  严格审核把关。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审理案件责任制的办法》,明确主审人、审理组、室务会各自职责,深化审理组作为审理案件“基础单元”的关键作用,坚持审理组讨论及交叉阅卷等有效方式,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全面审理,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形式审核、审理谈话、退查补证等方式进行多重把关,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应核未核、处分处理当严不严、涉案财物应追未追、涉案人员应处未处等不符合零容忍精神的问题,做到“应审尽审”。制定留置案件相互协作和通报规程,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在办案件总体情况,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统筹关联案件处理,加大分类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提前移送审理、提前报请指定管辖等工作要求,确保留足案件审理时间。

  不断总结提升。开展近五年来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推进情况的专题调研,对2496件案件进行解剖式调研,针对发现的执纪执法理念有偏差、监督重点不突出等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为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用好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落实问题整改,推动定性量纪执法更加精准。从全市范围精选渎职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围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评析,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有效参考。全面收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建议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举一反三对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比研判、对标找差,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标准。

  对外深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市监委同法院、检察院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破解实践难题,就工作中发现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讨论,最大限度统一操作办法、达成审理共识;就个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推动解决重大分歧、形成统一意见。探索同堂培训合作共促的业务交流方式,与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国有企业渎职行为纪法罪认定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认定标准,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回访教育,以热心、真心激励被处分人不忘初心,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以实际行动传递组织关爱,充分调动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积极性。定期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部分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跟踪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强化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将查办的精品案件拍摄成视频宣传片进行集中展示,完善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规范申诉复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对申诉复查复审案件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分析研究,规范办理程序和文书模板,专门指定一名副主任牵头的调研指导组具体负责申诉复查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将关口前移,积极主动与信访室配合,第一时间化解信访矛盾,通过与相关单位协调,与信访人沟通示证、释纪释法、当面答复。

  秉承“创新之审”优良传统,以丰富调研和制度建设成果提升工作质效

  紧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纪检监察纪法研究和实践基地定位,聚焦改革实践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守正创新,加强制度规范,确保各方面工作高质高效。

  当好“直通车”“试验田”“示范区”。坚持守正创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圆满完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试点工作,围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出台工作指引,推动实践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加强对纪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先后完成关于“严格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调研课题,探索完善差异化证据体系,系统总结全市规范审理指定管辖案件等方面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审理工作规范性、操作性和影响力。

  加强制度供给,回应改革需求。在规范审查调查方面,编印《党纪政务案件模拟案卷及文书式样》,根据不同案例设计不同的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再造案件审理流程,为办案人员提供范本借鉴;下发《关于规范中止被留置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通知》,兼顾一般管辖和指定管辖案件,坚持中止恢复两不误工作原则,确保党规党纪落实落细;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程序、手续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对案件移送审理形式审核作出规定,围绕案件移送审理所要具备的关键要素,明确标准规范流程,促进全市移送审理案件材料规范统一。在规范案件审理方面,制定案件审理业务工作指引,全流程、全要素规范案件审理、业务指导、申诉复查复审工作。在规范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方面,起草《南京市贯彻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统一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审理流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等不同主体办案工作指引,探索完善联合审理、二次审理等模式,全方位引导规范派驻办案工作。在规范法法衔接方面,制定商请司法机关指定管辖的操作办法,明确办理司法指定管辖报送途径、对接部门,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操作办法,确保从宽处罚建议同认罪认罚从宽有关制度相衔接,明确不宜提出建议的5种具体情形,并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对接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

  坚守“铁军之审”忠诚品质,以“审理一盘棋”理念,打造业务过硬、严格自律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业务指导体系。认真落实案件审理业务指导下管一级的有关要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门下设调研指导组,划片对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和业务咨询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审核指导辖区内街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有关案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专职负责派驻机构案件审理以及业务咨询指导工作,牵头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的联合审理、交叉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业务指导网络。同时,针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理力量薄弱问题,鼓励激励各区纪委监委积极承担市属国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案件质量。

  做强业务指导载体平台。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品意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业务专题培训、编发实务参考、部门负责人例会、动态更新维护子网站等业务指导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审理业务指导水平。坚持每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先后开展行政处罚类案件、留置案件、指定管辖案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案件等专项评查,深化评查结果运用,梳理案件质量评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材料下发有关部门,既指明错误偏差在哪里,又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坚持跳出审理办培训,将培训关口前移、向下延伸,举办立足全局、覆盖全员、内容全面的审理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定期编发《审理实务参考》,包含最新理论文章、制度成果、指导性案例等内容,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务实有用的指导,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定期召开全市审理部门负责人例会,及时传达最新工作要求和工作理念,加强交流互鉴、取长补短。精心维护审理部门子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业务指导等有关内容,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指导的专业性、时效性。

  加强审理干部培养。建立健全“审理人才库”,选取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优秀审理人员入库,专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点课题调研任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担任业务培训实务教学等。加强对正风肃纪反腐新阶段新特征的研究把握,聚焦审理实践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纪法适用难题,积极总结规律深化认识,立足基层查办案件最真实的情况、最突出的问题、最迫切的需求,定期开展“审理小课堂”活动,案件审理室同志轮流授课,持续进行跟班轮训、以案代训,推动专项重点工作团队化运行,促进全市案件审理干部不断增强纪法意识、纪法思维和纪法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