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12期推出《“拆迁腐败”揭开“小官大贪”路线图》后,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人们可能要问,这些腐败分子在案发后是如何反省自己的罪行的,他们如何看待当前拆迁制度中的漏洞?
近期,半月谈记者再次来到江苏南京市纪委,通过办案人员提供的谈话笔录,在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中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这些拆迁腐败案件的内幕。
欲壑难填,开弓难有回头箭
“有了开始,就一发不可收拾……”谈话笔录显示,拆迁腐败分子从起初抱着侥幸心理“小试牛刀”,到后来胃口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直至案发。参与办案的纪委工作人员表示,从瞻前顾后不敢越雷池一步到战战兢兢完成第一次腐败,心理防线至关重要。一旦踏出这一步,腐败人员就很难收手,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越陷越深。
“挡不住的利益诱惑”,这是在南京市鼓楼区某街道办副主任、某村党总支书记孟某的谈话笔录中多次提及的。孟某在任职某村党总支书记时,与领导班子的4人一起通过搭“违建”骗拆迁补贴再分赃,涉案金额达1700多万元,令人瞠目。
在孟某自述材料中说:“我一直在最基层的乡村任职,工作尽心尽力,得到了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肯定。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前几年,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有一次一位工程老板送我10万元,我坚决地上交了单位。然而,随着村级经济的好转,在一片赞扬声中,我变得陶醉其中。想到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便想多谋点福利,这是我走上犯罪的开始。”
经过与村级领导班子的几个人周密商量后,他们第一次在1.5亩地上搭建违章建筑,先后以李某、徐某和南京某公司的名义,与村里及拆迁实施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从中骗取拆迁补偿款160余万元。
该款到账后,立即被他们取回平分。如此容易便能获得这么多钱,尝到甜头的孟某从此欲罢不能。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同样的方式,共骗得拆迁补偿款1700多万元,其中,孟某一人便分得了400万元。
南京市纪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纪检部门查处的100多起拆迁腐败案件中,只要是涉及多起案件的,作案者的心路历程与孟某都非常相似,一旦尝到了腐败的甜头后,就欲壑难填。如一些拆迁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多次充当拆迁过程中的“托儿”,收受被拆迁单位贿赂。原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某仅收受侯某一人的贿赂就有16次,共计109万元。
抱团作案,拆迁腐败靠“集体”力量
谈话笔录显示,与其他领域内腐败不同的是,拆迁腐败一般都是抱团作案,涉及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几人。南京市纪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从他们所经手的腐败案件来看,拆迁腐败无非是通过伪造面积、提高补偿价格或是搭违建等方式进行,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多人协作,从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
南京浦口区某社区支部书记余传富在谈话笔录中交代,他拉村主任陈某一起搭违建,目的就是为了让陈某不要透露他入股私盖厂房的事情。但又不能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做,所以就找了村砖瓦厂的老板曹某兄弟俩,四人采取合伙入股的形式搭建了1000多平方米的厂房。
为了能让厂房不被以“违建”的形式补偿,余又以社区干部作为中间人的身份,帮助曹某到国土部门协调,最终成功让国土局按照生产性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共计获得了补偿款400多万元。后曹某将违法所得的100万元现金分三次送给了余,余用其中的30万元购买了分红型保险,剩下的钱或借人或直接存到了银行。
与余传富相比,孟某腐败案件涉及的人员则要多得多。据孟某交代,村里的5个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其中,大家都认为应该为自己谋点福利,可以说是不谋而合。5人明确分工,孟某是书记,负责协调各种关系,掌握大方向;其他几人分别负责与村里签订土地管理租赁协议和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房屋建造、房屋维修管理等。
他们先后租来土地22亩多,搭建违章房屋1万多平方米。除了内部人员分工外,他们还找来工企单位进行挂靠,以工企单位的名义来拆迁。这些工企单位,有的是碍于朋友情面,有的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也都参与到这一勾当中。
钻政策漏洞,拆迁腐败专打擦边球
谈话笔录显示,作案者对拆迁政策研究得都比较透彻,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骗取拆迁补贴,无一例外都是钻政策的漏洞。
据余传富交代:“我与社区主任陈某均为村‘拆控违’小组成员,知道这个地块已经要被征用了,征用以后拆迁能获得补偿,所以才出了4万元与曹某等人盖厂房……我手上有拆迁补偿的相关文件,如果按照‘违建’来拆迁这三栋厂房的话,拆迁补偿金额就很低。于是我帮助曹某他们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后顺利以生产性用房标准进行补偿。”
“钻政策空子,想着打擦边球。”这是孟某在谈话笔录中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总结。孟某说,在他们区域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形式:一种是私房拆迁,必须要有当地村民小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建房证;另一种是工企单位拆迁,只要找到相关的单位挂靠即可。他们利用后一种方式,租完地建好房后,就通过关系以别的企业名义获得高额拆迁补偿款。
谈起近年来的拆迁腐败案件,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集体土地上腐败空间要大过国有土地,由于集体土地没有权属登记,计算补偿面积时容易作假;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也大有文章可做,违章建筑一旦被认定为其他用房,补偿标准就会大大提高。
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正通过完善相关办法,堵住政策漏洞。据介绍,其中最有效的是“交流丈量”和“联合论证”。
“交流丈量”即拆迁前期的入户调查单位和实施拆迁的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面积造假和补偿标准造假;“联合论证”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权属的房屋性质认定。没有相关产权证明的房屋,究竟是违章建筑还是生产性用房,需要经过区街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认定,防止私底下的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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