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9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在整治党政领导收受礼金现象的基础上,陕西省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售行为,督促金融单位尽快制订此类卡的管理制度,从而坚决制止党政领导收受各类商业预付卡的受贿行为。
商业预付卡也即人们常说的购物卡。收受购物卡,是一种隐蔽的、“方兴未艾”的腐败行为。据某检察院统计,在该院侦办的行贿、受贿案件中,以购物卡作为贿赂品的案件竟然占到了83%。在广受关注的原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腐败案中,张副厅长过一个节就收取各种购物卡价值达数十万元。企业和个人给领导干部送购物卡,从所谓的人情往来演变为赤裸裸的腐败现象。治理购物卡腐败,因而也成为反腐斗争在新形势下的一项迫切任务。
购物卡腐败之所以受到行贿和受贿者双方的青睐,缘于它的“婉转隐蔽”、“安全方便”。企业从商业机构购买购物卡可以开具发票,从而可以将购物卡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这便解决了行贿者以往遇到的“无法入账”难题。受贿者在思想上钻法律和党政纪律的空子,以为收受购物卡只是小节问题,属于人情往来范畴,可以规避行政和司法的追究,于是收起购物卡来完全没有任何顾忌。购物卡不但可以在商业场所很方便地消费,还能安全地变现。各地应运而生的购物卡回收机构,以不同的折扣将购物卡折现,从而为购物卡腐败提供了便捷的洗白途径。不难看出,购物卡腐败虽然兴起不久,但已经有了一定的气候,甚至形成了一套固定模式和完整产业链。购物卡取代现金和信用卡,成为黑金的一种体面外衣。
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指出,对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要按照收送同等金额的现金处理。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温家宝总理的这一表态,意味着购物卡腐败已经从晦暗不明状态进入高曝光领域,也标志着反腐机制对新现象保持了足够敏感和良好反应能力。
购物卡在支付能力和使用方式上有“电子货币”的特征,无疑可以看作一种金融产品,但在现实中,购物卡又几乎逃避了金融系统的监管。商业机构发放购物卡以获得充足的场外资金,不明身份的使用者利用购物卡消费和套现,大批资金就在无监管状态下无序流动,这不仅给商业经济活动带来变数,也给腐败行为带来充分便利。从源头上管理购物卡,首先应该改变屡禁不止的一刀切管理模式,给购物卡一个合法的身份,从而把购物卡纳入金融管理体系。而根据购物卡所具备的功能,又应将金融实名制引入购物卡等支付凭证的管理领域,从而实现购物卡使用过程的透明化和全程备案。这样的制度不但可以让购物卡的便利性和竞争性为社会所利用,还能让购物卡在贪官的手中变得“烫手”。
购物卡本身是无罪的,但购物卡的非法流通和错误使用却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待购物卡犯罪同样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形式,更加明确收送购物卡是行贿受贿行为,收送金额与等额现金相同。对于公然回收购物卡并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机构,更应予以清剿。以法律的利剑腰斩购物卡灰色产业链,有利于购物卡回归其商业本色。
可以预期,随着国家对购物卡管理的不断完善,腐败的空间会受到进一步压缩,贪官们的“福利”也会进一步缩水。当附着在购物卡上的特权得以被清洗的时候,社会公平也得到了更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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