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贪官的狱中反思和悔过,公众确已听闻不少。但总的来看,可谓发人深省者稀,似曾相识者众。譬如湖北荆门这名房管局原副局长,忏悔来,忏悔去,忏悔出一句“普法教育从未认真参加”的“深度剖析”,就再次给人以“耳目一旧”的背书感觉,甚至要忍俊不禁地笑出声来。
“学法不够——放松约束——私欲膨胀——身败名裂”,这一整套的“贪官炼成”过程,大概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堕落模板”。因此,不是说贪官忏悔里不必再挖什么“学法不够”的犯罪根源,而是讲,这样的剖析之辞和悔悟之语,往往已成了一种避重就轻、“为悔而悔”的“公共范本”。对贪官来说,这是信手可拈、游刃有余的“过关”秘笈。而在公众看来,这样的“贪官忏悔”,有时则更像一种“贪官叫屈”。
“学法不够”的贪官忏悔,何以疑似“贪官叫屈”?这是因为,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对于贪官们的如此忏悔,或许迅速会联想到“法治观念淡漠,不知不觉滑坡”。但要是换个角度来想,未必不能解读为“避险之道”学得欠深、做得欠密,以致使自身贪污受贿的丑行,稍经“肃贪风浪”就“进水翻船”、完全暴露——这种“学法不够”带来的“悔恨”,难道不也值得某些贪官于囹圄之中,时不时地要暗暗叫苦、默默叫屈么?
别信“学法不够”的“贪官忏悔”,还缘于现实语境的诸多实例告诉我们,即便是那些“学法很够”的贪婪蠹虫,只要“土壤有利,气温适宜”,常常也很容易从“先进典型”蜕变为“腐败先锋”。例如,一个多月前的媒体报道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明勇,任职期间为他人在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巨额钱物,但同时却大讲廉政建设,要求干部职工读“红”书、读“廉”书,俨然一个形象善变的“演艺明星”。
贪官落马,其言也“矣”。剖析也好,忏悔也罢,再也不会似掌权得势时那般狂妄无忌。但有时,这种表情上的“低眉顺眼”,不见得就是内心中的真诚悔悟,只不过是出于企求减轻罪责的“虚假配合”和“另类表演”罢了。至少,就“学法不够”的“贪官忏悔”来说,公众早已看不出多少“真实的悔意”来了!
版权所有: 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宁夏路3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