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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范

 

作者:东南大学    日期:2018.3.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高校科研工作是国家科研创新发展、促进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高校科研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存在问题

1、虚构外协业务。个别教师在获得课题后,通过分包“子课题”的方式获利,或通过与外协单位合作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2、虚假发票报销。即通过报销假发票、编造发票或利用与课题无关的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3、违规转移、转拨经费。

4、虚列劳务费。个别研究生导师每月给所带研究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助研酬金,后又要求学生返还一部分给导师,以从中谋取私利或挪作他用。

5、其他方式套取科研经费。利用设备材料采购套取经费、虚假合同骗取科研经费或配套奖励资金、管理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科研经费等。

主要原因

NO.1 对科研经费的性质及用途认识存在误区

一些专家、学者、教授对科研经费的性质及用途的认识上存在误区,甚至潜意识中认为课题既然是自己申请下来的,经费就该进个人腰包的错误思想。这就使得一些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主观性比较强,在不知不觉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却不自知。更有甚者,已经违反纪律受到处分,仍然认识不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NO.2 相关规章制度未能严格落实与执行

国家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对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论是课题组负责人,还是课题组成员、行政助手,对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的相关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到位、甚至是根本不知道的现象。这就导致因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科研经费而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

NO.3 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监管意识不够

根据现有规章制度,职能部门、相关院系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还应做好协调与配合,处理好管理与监管的责任。现实情况通常是相关单位及个人只是注重自身的管理及使用职能的履行,例如获取项目、票据的审核及结算等,对于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票据所列明细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缺乏明显的监管意识。

防范举措

NO.1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与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规程等向广大教师进行宣讲,教育引导他们切实明确科研经费的性质及用途,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姓公不姓私”的观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科研经费。

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切实起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震慑四邻的作用,不断提升科研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教育职能,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早预防早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NO.2 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将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度融入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工作中。

学校作为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涵盖学校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构建既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监督机制。

通过强化校级管理的领导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与监管机制、各基层单位的自我监管职责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形成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引导规程。

注重前移关口,积极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提醒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以风险预警有效防控科研经费使用风险。

NO.3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置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因未能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工作、甚至是明知是违规仍存侥幸心理等导致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挺纪在前,毫不犹豫地进行查处,切实严明纪律和规矩。

要加强对违纪违规处置结果的运用,运用多种途径广而告之,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坚强保障,营造更加优良的校园政治生态和学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