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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食品安全与第一责任部门”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馒头是普通百姓每天都买得到的最常见的、最基本的食品,出了问题真的对不起上海人民。”4月14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龙兴说。

不妨猜想,一旦将“食安办”作为“问题馒头”的“第一责任部门”来加以问责,王龙兴很可能会喊冤,“其实,我们这个‘食安办’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并没有多少实权”,言外之意,“板子不该打到我们身上”。

“龙多作旱”,问题正出在这儿。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在如此长时间里,明目张胆地非法生产“问题馒头”,还堂而皇之在上海那么多超市销售。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所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但显而易见,要做到让无道德者寸步难行、有道德者行遍天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当其冲,就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面对“问题馒头”,人们不禁要问,这期间,食品安全的责任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其中的“第一责任部门”,到底是“食安办”,还是工商局,还是质监局,还是卫生局,还是……

由此可见,要想“问题馒头”之后不再出现“问题面条”、“问题元宵”、“问题粽子”等,各级政府都必须厘清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确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部门”。一个地方发生火灾、矿难、校园安全事故等,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同理,针对食品安全,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为此担责。

第二,问责“第一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者“坚决不护短”。“冤有头,债有主”,必须对直接责任者及其领导者都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