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今年以来,教育部直属高校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的部署,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破难点的方针,着力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四个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全面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持续深入。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体系。华中师范大学由纪委牵头,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成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经常化”“多样化”“立体化”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中央财经大学建立由纪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联系会议制度,注重针对校园内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特点,开展多层次,有创意的廉政廉洁教育活动。
二、反腐倡廉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各高校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制度执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东北大学等高校制定有关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中央音乐学院制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上海交通大学制定《制度实施保障办法》、《行政监察实施办法》及配套监察细则,明确制度监督执行的主体及责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大学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制度预警纠错、定期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济大学等高校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北京化工大学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四川大学制定《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确定重点部位72个、关键环节188个、监督指标292个,建立了精细化管理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制定《大中型基建工程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监管。兰州大学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采购工作全程监督。浙江大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范学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若干意见》,对国有资产和有关人员进行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制定《资产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先后制定制度30多项,建立了产业系统惩防体系。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完善院系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山东大学制定《关于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各教学院(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形成一套体系完备,内容翔实,操作性强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华北电力大学制定《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校内巡视,促进二级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北京语言大学针对干部本人阅历年龄、个性特点、思想认识基础、任职岗位,建立差别化的廉政谈话制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坚持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要求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由校长向教代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陕西师范大学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行政监察委员会,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组织以及有关部门信访联席会制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信访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纪委全会通报,实现对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各高校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等方面入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逐步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制定办法,要求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形成各单位、各部门监控和预防体系。北京林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纷纷出台有关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规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北京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监察建议制,在发现学校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实行分管基建工作和财务工作校领导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变更的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实行分管基建工作、财务工作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三支笔会签制度。西南大学实行基建工程招标由基建、国资、财务、审计、监察、工会、法律顾问室等单位会签制度。武汉大学等高校实行利益回避制度,要求校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了“主客体和议分行横联直推式”工作机制的探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部门共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各自权限和职能分工分别落实和执行,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华中科技大学出台《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对前后任干部工作交接时限、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及纪律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中国药科大学等高校认真落实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
四、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中国传媒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东北大学等高校大力推进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的构建,将廉政责任落实到基层。吉林大学等高校与中层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山大学出台《中山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追究惩戒机制。上海外国语大学建立违反制度的追究制,复旦大学制定《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合肥工业大学制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办案的纪律要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校检合作”机制,加强预防校园职务犯罪工作。上海交通大学在保持办信查案工作力度的同时,建立与上级纪检、检察机关工作的联动机制,完善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北京大学建立处理重要信访和疑难信访的联席会制度,并与有关高校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建立五校一院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经拓展为十三所院校与检察院联席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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