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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被审查起诉 此前被除党籍
2016-04-06 10:17  

刘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入党。

1993年10月—1997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6年5月 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不过这些举报材料目前未获北京检方的证实。

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而这也就意味着本案最快也将在明年开审。

■ 案发时间表

● 2010年

12月15日

刘卓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12月23日

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 2011年

1月6日

刘卓志被免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1月14日

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目前

刘卓志涉贿案被指定管辖至北京,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多名部下已被查办

■ 链接

多名部下已被查办

就在刘卓志被立案调查前,他在锡林浩特市所在的锡林郭勒盟(下称锡盟)任职时的多名部下均已被查办。

公开的报道显示,2010年9月,锡盟原副书记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因受贿900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等,被判无期徒刑。

锡盟原副书记白志明涉嫌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占用公物、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被“双开”。

锡盟锡林浩特原市委书记、案发时系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的牛志美被“双规”。

而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上述人员的落马,都与内蒙古矿藏开发等相关,如收受矿主贿赂等。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本报讯 (记者张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受贿案被指定管辖至北京,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最快也将在明年开审。

案发前负责牧区经济和住建

现年58岁的刘卓志出生于吉林省双辽市,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去年12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案发前,其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等。

去年12月23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今年1月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北京通报,刘卓志案正在立案调查。当日,刘卓志被免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根据中纪委的通报显示,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对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曾遭环保人士举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刘卓志落马前,一些环保人士曾在网络上贴出《关于锡盟前书记刘卓志2001年起在锡盟渎职的举报》等材料。

材料称,2000-2002年,由刘卓志牵头组建的锡盟东乌旗造纸厂涉嫌侵占牧民集体土地、污染草原,引发牧民不满;2004年刘卓志支持重建乌拉盖水库,截断乌拉盖内流河水系,为一化工项目上马创造条件;2005年刘卓志支持西乌旗白音华煤矿和火电厂项目,截断高力罕河修建水库,廉价征用原属牧民集体土地并倒手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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