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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要求
2016-04-06 10:13  

党的十八大报告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言,应着重领会和把握以下七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进一步强调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反映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必然要求,集中表达了我们党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的明确方向,使我们开展一切执政活动、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意义重大。

首先,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党的宗旨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其次,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必然要求。谁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谁就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谁就不会被历史潮流所淹没。我们党90多年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历史。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执政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如何不断适应时代潮流,不断回应社会关切,不断破解各种难题,坚决维护人民利益,这些都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检验着党的领导水平。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拜人民为师,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使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第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我们党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的具体体现。90多年来,我们党依靠人民取得执政地位,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又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强国富民的道路。可以说,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检验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贯穿于执政活动中。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大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党的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体现人民追求进步的愿望,体现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我们务必坚定不移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积极探索有利于完善执政方略和改进执政方式的具体途径,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四,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全新认识。与中国封建历史上“民本”思想、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思想根本不同,以人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的时代表述和科学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执政为民体现了对执政党建设和政权建设的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所在。因此,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就把普遍性与特殊性,人类社会的普适性价值与共产党人的自觉追求结合起来,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理论自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优势,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鲜明地指出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如果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无论叫什么名称、喊什么口号,迟早都会垮台。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成功,靠的是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同样会走向失败。因此,我们说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绝不是危言耸听。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必须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党检验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一是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党中央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在总结以往开展全党范围集中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内容,也包含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使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始终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使党的事业获得人民群众的最广泛支持。必须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天职,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廉洁从政,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弄清并牢记“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切实摆正同群众的关系,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是要加强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还是脱离群众,不仅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更是政治立场、政治本色问题。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到基层调研和党组织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对照党章要求和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褒奖重用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和用人导向。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各项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

三是要加大对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作风问题往往是导致腐败的前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奢树威信。要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坚决整治文风会风,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注重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意识、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把督促整改问题与严格执行纪律结合起来,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决不允许搞特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这是我们党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申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的看,当前我们党的作风状况整体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权思想在一些干部中间蔓延扩散,特权行为在一些社会领域时有发生,引起群众不满。比如,有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自认高人一等,对待群众态度粗暴;有的干部以权谋私,利用权力在招生、就业等方面为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民生问题上与民争利;有的领导干部家属仗势欺人,子女“衙内”习气严重;甚至有少数干部自恃位高权重,漠视党纪国法乃至以权压法。这些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巩固,必须引起全党高度警觉。

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自建党之日起,我们党始终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最大的政治优势,对党内可能出现的特权现象保持高度警惕。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根本反对任何特权思想”,“不论职务多高,都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都应该把自己看成普通劳动者,没有任何特权”。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严肃批评了党内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生活特殊化的问题,认为特权问题不解决,我们党就没有讲话的权利。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利益观,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决不能以权谋私,决不能脱离群众和凌驾于社会之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要准则。必须看到,特权现象与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相抵触的,与我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是相违背的。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特殊化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党中央也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决不允许搞特权。

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艰难险阻面前渡过难关,主要是因为我们党与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广大党员干部与群众始终同甘共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我国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50年要基本实现现代化,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必须继续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奋斗,而决不能搞特权、脱离群众。

治理特权现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是要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人治思想、宗法观念、等级意识、特权心理等封建主义的错误观念。二是要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章,严格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切实规范职务行为,自觉抵制各种特权现象。三是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方锻炼,促使他们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培养群众感情,增强群众工作本领,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四是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督网络,让特权行为无处遁形。五是坚决纠正和查处一切搞特权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于一切搞特权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

四、必须高度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党的建设第四项基本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段中,把“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修改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在条文部分“党的干部”一章中,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增写这些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我们党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和必须倍加珍惜的宝贵财富。党历来高度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向他提出的关于共产党有何办法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时,就明确指出要依靠民主、依靠监督。邓小平同志在1957年就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增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的继承与发扬,也表明了我们党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坚强决心与坚定意志。

第二,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客观需要。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当前,我们党的队伍总体上是先进、纯洁、团结和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宗旨意识淡薄、原则性不强,少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无视廉洁自律要求,为政不廉,个别人甚至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干部既不能以身作则,也没有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只有切实贯彻从严治党方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有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确保干部健康成长的有力举措。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地位重要、位置特殊。在目前社会风气不够好的情况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更多,犯错误甚至犯罪的概率更大。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长期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处理各种问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是有较大难度的。现实中不少出问题的干部在他们升任之初,能够严格律己,扎实工作,艰苦努力,做了一些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但到了领导岗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岗位后,随着权力的增大、自我行事的方便,再加上“抬轿子”的多了,头脑慢慢变得不够清醒和理智,行使权力的胆子也会慢慢地大起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靠自己信任而又敢于讲真话的朋友的提醒,更需要依靠党组织全方位的监督。当组织上发现某个干部思想发生了变化或听到群众反映后,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问题严重一点的对象要进行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以使之警醒,引起重视和注意,多数同志会自觉克服自己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监督,看到问题、听到反映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就会出大问题。这种教训是很深刻的。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重视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都作了明确规定,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的批评。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对党的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要特别注意强化他们的监督意识,使他们把接受监督内化成一种习惯。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要加强上级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了解在前、提醒在前,决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算“总账”。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出“纪律建设”这个概念,并且专门用一个部分进行阐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坚强决心。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最高利益所在。建党9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一个有826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全党只有严明纪律、团结一致,才能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推动党的事业继续蓬勃发展。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首先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提高全党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党内生活的各种“规矩”。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使每个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想到必须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把纪律教育同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最重要的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事关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存亡。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有效地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但也必须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散布或发表相反的言论;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我行我素;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党和国家工作形成干扰。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努力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靠强有力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要经常性开展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健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增强党纪党规的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按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要求,坚决反对和认真处理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和处理。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同时,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被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给他们以申诉和辩护的机会,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六、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也使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以公权谋私利的政治,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权谋私。具体来说,建设廉洁政治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要做到干部清正,保证党员干部作风优良、廉洁从政;二是要做到政府清廉,促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三是要做到政治清明,促进政治文明充分发展,努力建成一个政通人和、安定有序、明礼诚信、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三者之中,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三者共同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伟大实践。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政治目标,也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

第一,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廉洁兴邦、腐败丧权,这是古今中外政权运行的必然规律。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早在1941年11月,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这些重要论述,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廉洁政治建设贯穿于我们党的建设的始终,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追求和奋斗目标。

第二,建设廉洁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以依法治国为重要保障的现代政治文明,体现了民主法治、公正廉洁的基本政治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这些政治理念和价值追求,与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要求和长远目标是一致的。只有把廉洁政治建设好,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不竭动力;才能更好地营造自由、平等、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的政治关系;才能更好地彰显人的价值,优化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塑造高素质的政治主体。

第三,建设廉洁政治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在长期执政的新形势下,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执政条件和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外部的风险和考验前所未有,党的建设方面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对这些风险和考验、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筑牢内部堡垒,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政权建设。廉洁政治搞好了,能够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能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进一步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能够进一步健全党的各项制度,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才能不断实现我们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才能更好地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第四,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根本对立的。建设廉洁政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建设廉洁政治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有了这个目标,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就更加明确,形成了由“逐步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这一阶段性目标和“建设廉洁政治”这一长远战略目标所组成的反腐倡廉科学目标体系,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气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政治决心。经过全党全社会的长期艰苦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不但可以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而且可以不断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从而逐步实现建成廉洁政治的目标。

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如果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从我们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到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如果不惩治腐败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再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危害性的清醒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在总结这些年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这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和社会文化基础。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坚持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财税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强化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不断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四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腐败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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