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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姜大明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09-23 00:00  

同志们:

这次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 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反腐倡廉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全面分析了2010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就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理的讲话要求十分明确,内容十分重要,指导性和针对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刚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淄博市的负责同志发了言,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同。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政府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继续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扩内需促增长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971个,挂牌督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案件27件,核查房地产项目1872项,保证了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11161个,整改问题12424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37件;清理"小金库"297个,涉及金额7941万;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资金2282万元,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全年共立案1018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52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140人。四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0项;不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农村民主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和力度不够,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方面问题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突出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然易发多发,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侈浪费现象屡禁不止。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们面临的发展形势极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一些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再加上腐败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叠加效应,就可能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社会环境,对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温家宝总理讲话中强调的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开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过于集中而又不能有效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要从根本上解决以权谋私、渎职侵权问题,必须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对那些屡禁不止甚至还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要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

(一)坚决制止招标投标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前,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的建设单位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有的投标单位借用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收取费用、拉拢评委、互相串通,中标后转包分包;有的监管部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仅没有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甚至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这些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工程质量带来了极大隐患,也使招投标领域成为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对制止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温家宝总理强调了三点:一是严格禁止权力介入,这要作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二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三是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要按照总理的要求,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绝不能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打招呼。要从近几年发生的大案要案中吸取教训,严格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以身作则,警钟长鸣。同时,要教育管理好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禁止他们打着领导干部旗号插手招投标活动。各市要逐步形成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有序竞争。要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备案制度和公开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投标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到位,严肃查处权力介入、弄虚作假、陪标串标等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当前,我省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也时有发生。从纪检监察机关统计的情况来看,2010年全省因征地拆迁引起群众来信来访5800余件次,比上年增长52.6%,今年第一季度同比又增长了60.1%。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要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用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迫使住户搬迁的行为,用突击、"株连"等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对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而不必设立审批的项目等,要坚决取消和调整,不允许以核准、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精细化,健全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充分运用电子监察、意见反馈等方式,强化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

(四)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整个监督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艰难的环节。要认真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用严格的制度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并扩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范围,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健全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同时,要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从源头上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只有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才能带出好的队伍和好的风气。否则,一旦出现腐败问题,不仅会给工作造成很大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党内法规,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最近,中央纪委发布了《<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为《廉政准则》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如实报告本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要认真核查处理。

(二)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强化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对于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查处。要坚决治理一些单位通过开假发票购买商业预付卡送礼行贿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三)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从近期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刻不容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要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的风气。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和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类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

四、扎实推进政风建设,着力解决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等问题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压缩行政经费上狠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群众对"三公"消费过高、形式主义严重问题反映还很强烈,必须继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省里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一)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规范机关单位支出行为。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性和必需性增支外,其他方面一律不再追加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要在去年压缩8.2%的基础上,进一步消减和压缩,其中省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要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2%。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人情干扰。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争取在2012年建立起财政国库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资产配置标准,禁止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复查,认真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及单位账户,禁止任何部门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依法依纪对有关"小金库"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实施各类预决算包括"三公"支出公开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程,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尽快修订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重新核定省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建立统一编制、审批、配备、采购、旧车处置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五统三定"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强化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统计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出访任务要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重大项目紧密结合,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严格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和用汇额度审批双控制,超过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压缩市地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和出国(境)培训团组,以及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对中央到鲁的会议和接待活动实行定点饭店接待办法。严禁非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赠送礼品,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内容。外事接待也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文明节俭,不能讲排场、摆阔气。积极推行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节省行政成本。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节约水电油费支出,2011年省级机关用水用电用油支出要比上年下降2%。

(五)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清理规范现有各类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不符合规定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停办。对不纳入财政预算而擅自举办、向企业或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控制国际会议数量和规模。认真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同意,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地市级举办庆典活动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经批准举办的,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财政监督;未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加强对各类活动经费的审计。要合理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节奏和规模。各申办城市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不能超越自身实力强拉硬办。必须新建的体育场馆要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考虑,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六)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这类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抓好组织实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天这次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协作,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要加大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有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问责。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政府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建立健全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对各类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回避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同志们,反腐倡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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