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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齐涛厅长在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15-09-23 00:00  

齐涛厅长在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在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山东省教育厅 齐涛

(2011年7月7日)

今天,省政府召开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高校化债工作。姜大明省长将作重要讲话,省直其他部门的领导同志还要作工作部署,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就教育系统如何做好高校化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化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已由1998年的18.7万人增长到目前的163.1万人,校舍面积由765万平方米增长到5197万平方米,校园占地由2363万平方米增长到12835万平方米,已基本满足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高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数量较大的债务。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还本付息压力不断增大,财务风险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部分高校的正常运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债务问题,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就化解高校债务和防范财务风险进行专题研究。今年,省政府抓住中央实施高校化债财政奖补政策这一有利时机,作出重大决策,决定2011、2012年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高校化债工作奖励机制,引导、推动高校积极化解债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将我省高校债务降至合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一校一策,制定债务化解规划

省政府确定,2011、2012年通过加大化债工作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等途径,确保全省高校化解债务80亿元,争取化解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降至合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姜大明省长、黄胜副省长的讲话要求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自身债务余额、筹资能力等情况,因校制宜、一校一策,统筹土地置换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类资源,科学合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债工作计划,确保到2012年末完成全省化债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化解高校债务风险,是事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等教育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高校是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化债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统筹学校各类资源偿还债务。会后,各高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会议要求,抓紧时间制定各自的化债工作规划,在月底前报送我厅和省财政厅。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化债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构建化债工作机制。为保障高校化债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成立高校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化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省、市政府将与所属高校签订《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省里还要把化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高校化债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债务化解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构建化债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化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督促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规划并认真实施,推动高校化债工作。各高校的主要领导是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学校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债务化解工作责任制,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大校区置换力度,置换收益优先用于化解债务。在目前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难以调整的情况下,各高校的校区置换收入是化解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校区置换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并将置换收益优先用于债务化解。负债率超过60%且多校区办学的高校,要在2011年内完成各校区办学资源的统筹调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降低多校区办学运行成本,原则上要在2012年将可置换校区全部置换并将置换收入用于偿还债务本金。

(三)增收节支,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一是加大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强化收缴责任,建立收费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性互动与促进机制,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加强对各种培训、合作办学、国有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各高校要制定创收管理办法,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内部各职能部门创收工作积极性,开辟创收渠道。三是加大科研经费增收力度。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努力争取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四是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充分运用人才和智力优势,创新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产业,努力增加学校收入。五是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节能降耗,努力降低办学成本。各高校要严格人员经费管理,努力降低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要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努力降低日常运转支出;要从严控制办公条件和建设标准,大力压减“三公”支出。六是积极争取财政化债奖励资金。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扩大财源,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积极组织自有收入化解债务,最大限度利用奖励政策,争取奖励资金,最大程度化解高校债务。

(四)严控新债,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在积极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要加强银行贷款以外其他债务的管理,严禁以增加其他债务的方式变相化解银行债务,防止出现“化银行贷款、增其他债务”问题。我省将建立高校财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标准。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建立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将公办普通高校所有银行贷款纳入审批范围,规范高校贷款行为,严防新增债务发生。

四、加强管理,开拓创新,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在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理财水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强化管理,开拓创新,保障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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