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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10:18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文件

青大党字〔2011〕21号

——————————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 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的死角,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时间步骤

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四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16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进行复查,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各学院(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全面复查工作负总责。在复查工作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将复查情况在学院(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2),对存在“小金库”问题要作出书面说明,经学院(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11年5月16日前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8室,电话:85953075),同时将全面复查情况在本学院(部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3)。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6月底)

在各学院(部门、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省“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也将抽调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和抽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7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0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的始终,注重从实际出发,立说立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临华 王安民

副组长:邵 彬 赵先星 王焕良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国权 孙典忠 吴绍新 单连岱

林忠平 程国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 任:于国权

副主任:孙典忠 林忠平 和绪亮

成 员:张 瑛 谭加洲 扈炳良 李 政

王好辉 刘 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部门、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学院(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学院(部门、单位)的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今年“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扎实推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各学院(部门、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务求实效,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方针,严惩顶风违纪行为。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3.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 岛 大 学

2011年5月16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小金库”专项治理 通知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

合计

备注

复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1

截止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

3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4

1

财政拨款/政府补助

5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6

3

政府性基金收入

7

4

罚没收入

8

5

会费收入

9

6

捐赠收入

10

7

经营收入

11

8

投资收益

12

9

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

13

10

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

14

11

其他

15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使用合计

16

1

弥补经费、成本费用

17

2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

18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

19

3

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

20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

21

4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

22

5

私分、贪污

23

6

其他

24

截止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25

1

现金和银行存款

26

2

有价证券

27

3

固定资产原值

28

4

股权和债权

29

5

其他

30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31

1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32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3

2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4

3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35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6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7

以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8

4

转移资产、资金设立“小金库”

39

5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40

其中: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1

党政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共山东省纪委等六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 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发[2011 ]6号)精神,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治 “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学院(部门、单位)按照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

四、严格遵照规定对“小金库”复查情况在本学院(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本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若违背事实进行承诺,愿意承担责任,并愿意接受处理。

学院(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院(单位、部门)(盖章)

二0一一年五月 日

附件3: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学院(部门、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和机制建设的步骤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学院(部门、单位)全面复查“小金库”的情况公示如下:

除上述问题外,我学院(部门、单位)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举报电话:0531-82061861(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2-85955750(青岛大学纪委、监察室)

举报网址:http://www.sdcz.gov.cn:9090/(省级治理机构)举报信箱:caomujuren0011@163.com(青岛大学纪委、监察室)

通信地址:济南市胜利大街39-1号,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50001;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室,邮编:266071

(单位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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