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群众团体:
最近,中纪委专门发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安全生产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对全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把抓安全生产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放在首要位置,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严格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
二、抓好责任落实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相关学院和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拿出解决问题的有力措施并落到实处。凡仍不落实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事故问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则工作。事故调查不仅要查清安全监管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还要查清在事故报告、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统筹考虑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和部门职责分工,准确判定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纪法衔接、纪法贯通要求,准确认定一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事故报告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校纪委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