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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12-13 11:09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属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学校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经校党委同意,现就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检查考核对象;以《青岛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青大党办字〔2014〕10号)中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校党委、校纪委2018年度工作要点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青岛大学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各项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二、检查步骤及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考核,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方式采用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2月13日—12月20日。各单位认真对照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列责任内容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参照《青岛大学2018年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指导标准》,自行梳理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填写《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评分表》(表格见附件)总结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21日前报校纪委(办公楼326-2房间)。联系人:韩世教,联系电话:85950877。

(二)现场检查考核阶段。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0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考核程序为: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公开报道的图文、活动与会议记录和照片、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查材料等)。各单位要提前将各种档案材料进行分类,装入不同的文件夹。档案材料要对各自的总结汇报起到支撑作用。

3.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责任清单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应包括党支部书记、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和其他方面的骨干等)。教职工人数超过30人(包括30人)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要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由检查考核组负责发放、收回、统计。

(三)汇总反馈阶段。校纪委(监察室)在认真审阅各单位自查自评材料和相关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整理汇总被考核单位的检查、测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在通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向校党委汇报后,反馈各单位。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校党委将责成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整改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将按照有关党内纪律法规进行问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排查、总结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查、汇报对照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既总结归纳好经验做法,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单位在现场汇报的同时,要向检查考核组提供支撑材料,所提供的支撑材料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检查考核。

(五)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查与现场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自查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自查评分表)。

 

   附件: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评分表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评分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基本

指标

分值

检查考核重点内容

考核分数

政治

站位

情况

10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服从省委、省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5分)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从”。(5分)


责任落实情况

 

 

 

 

 

 

 

25

1.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5分)

2.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详尽清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5分)

3.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查找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5分)

4.组织开展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考核本单位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年底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5分)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对本单位出现的按规定应上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信访及其他调查工作,完成学校转办的信访件核查。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纪委的单位按要求配备纪检委员,应为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副职,并支持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5分)


制度执行情况

20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5分) 

2.健全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分)         

3.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实施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落实院(部、处)务公开制度,对本单位群众关心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开。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坚持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通报制度。(5分)   

4.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在干部提拔、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津贴分配、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经费使用、物资采购、学生管理、研究生和特殊类型学生、人才招考录取(录用)工作等方面建章立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5分)       


制度执行情况

 

5

5.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实施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违规收费,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防止运行经费、科研经费、奖酬金等各类经费违规使用、发放和套取及国有资产流失。(5分)   


廉洁自律情况

 

 

 

 

 

 

 

 

 

30

1.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利用领导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5分) 

2.领导班子及成员能够依规及时准确地向组织报告应该报告的有关事项。(5分) 

3.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违规收受礼金(卡)、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情况;没有违规兼职及违规兼职取酬情况;没有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奖项、学历(学位)等情况,没有出现学术造假问题。(5分)

4.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违规使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没有公车私用等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违规干预和插手招生、考试、物品采购、职称评推、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发展党员等情况。(5分)

5.党政领导干部有作为、敢担当,无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班子有凝聚力。   (5分)

6.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5分)


纪律作风情况

 

 

 

 

 

 

15

1.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融入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之中。领导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5分)

2.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细化纠正“四风”问题措施。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本单位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分)

3.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没有在课堂等公共场所发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言论,没有不法侵害学生利益和身心健康的行为。(5分)   


廉洁教育情况

 

 

 

 

 

 

15

1.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5分)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和廉洁从业、科研诚信等方面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开展守法诚信教育。(5分)

3.通过读书思廉、党课讲廉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5分)


特色指标

加分项

1.结合实际,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载体等,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被校级及以上领导机关肯定推广。加20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或者得到校级及以上机关肯定和认可,在新闻媒体刊发。加10-50分。


负面清单

减分项

1.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力、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失误,造成较小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20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0分。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造成较小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20-30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发生一起扣100分。师生中出现信仰邪教、非法传播宗教等方面事故的,发生一起扣30分。

3.党员干部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财经纪律等问题被上级机关处理的,处理一起扣20分;有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起扣30分;构成犯罪的,处理一起扣50分。


考核要求

各单位填写自查评分表要实事求是,要有支撑依据(包括公开报道的图文、活动与会议记录和照片、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效果等,“特色指标”要有活动主题、方式、效果,“负面清单”要有发生的事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处理情况等),检查考核组将根据报告情况、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真实情况、责任清单是否全面准确可操作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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