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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09:14  

关于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青大党办字〔2014〕10号)和《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青大党办字〔2015〕18号)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单位为检查对象;以《青岛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和校党委2016年度工作要点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青岛大学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各项责任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016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二、检查步骤及方法

本次检查考核,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8日--12月13日为自查自评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2016年工作实际,认真检查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并据实填写《2016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在相应栏内划“√”),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13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办公楼326房间)。联系人:郭倩林,联系电话:85953137。

(二)检查阶段。2016年12月中下旬为检查阶段。校纪委、监察室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程序为: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档案材料和规章制度。

3.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民主测评表》由检查组负责发放、收回、统计。

(三)汇报反馈阶段。校纪委认真审阅各责任单位自查材料,整理汇总检查、测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向校党委汇报后,反馈各责任单位。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整改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排查、总结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抓住不放,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查与考核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 2016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中共青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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