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职能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全面清理查处“吃空饷”问题实施意见,贯彻实施《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虚报考勤,造成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的情况。
一、自查内容
1、各单位对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填写《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内容包括:各单位是否按时报送考勤;是否每月考勤在本单位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是否超越审批权限对本单位教职工擅自做出准假决定;是否存在隐瞒事实、虚报考勤,造成不在岗人员违规违纪领取工资和津贴情况;是否存在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领取工资和津贴的情况。自查自纠的范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有关情况。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学校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主动查摆,自我发现,自我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表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前,纸质版经学院(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送人力资源处(办公楼23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至qduxcsb@163.com,联系电话:85953535。
3、根据学校要求,监察室和人力资源处于10月底对各单位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进行监督。
监察室:办公楼326房间
电子邮箱:qdjwjubao@163.com
监督电话:85955750
人力资源处:办公楼232房间,
电子邮箱:qduxcsb@163.com,
监督电话:85953535
附件:《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
监察室
人力资源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