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至6月,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纪委、监察局在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的大力支持下,与区检察院紧密配合,成功查处了该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受贿串案,涉案金额59.8万元,有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捕捉线索速出击
2008年4月中下旬,武汉市检察院在调查一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湖北龙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某时,发现许某有向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廖某某及基建管理处处长魏某某行贿的嫌疑。随后,市检察院将此线索通报给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经慎重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纪委分别进行调查。
区纪委迅速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认真分析了此线索,认为该管委会每年有数千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而魏某某自1994年9月担任基建处处长至今已有十余年,一直独揽管委会工程建设大权,承接工程的相关人员向其行贿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区纪委之前也收到过相关举报,但因时机不成熟而未进行调查,因此,该线索可查价值极大。
考虑到魏某某任正处级干部十几年,对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社会关系网较复杂,调查组精心制定了调查方案。2008年5月29日,调查人员在掌握了详实的外围证据后,开始与魏某某正面交锋。
起初,魏某某大表其功,摆老资格,声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办案人员让其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打消其抗拒心理,并运用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做其思想工作。但魏某某只是介绍些无关痛痒的事情。办案人员于是调整策略,单刀直入:“你认识湖北龙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许某吗?”顿时,魏某某慌了神。沉默片刻后,魏某某便交代了相关情况。
据魏某某交代,2001年9月,湖北龙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招商大楼装修工程。为感谢魏某某给予的支持,许某分别于2002年7月和2003年春节,送给魏某某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该公司项目经理朱某也于2002年底在装修施工现场送给魏某某人民币3000元。
2001年至2008年间,武汉吴南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多条道路等工程,为感谢魏某某在工程中的支持,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先后10次送给魏某某人民币共计11.9万元……
就这样,在2001年至2008年,魏某某先后36次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2家工程承建单位的14名相关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6.1万元。
随后,调查组分别对相关涉案人员调查取证。然而,武汉吴南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此时却已不知所踪。调查组固定了其他行贿人的证据后,及时将魏某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鼓作气挖串案
调查组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张某某向魏某某行贿次数多、数额大,是此案的关键证人之一。同时,张某某头脑灵活、善于钻营,社会关系复杂,向其他人行贿的可能性也很大,应将其列为下一步深挖的重点。
调查组想尽办法与张某某的家属及朋友联系,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张某某勉强答应与调查人员见面。刚开始,张某某态度顽固,拒不交代送钱行贿的问题。调查人员巧用策略和证据,使得张某某不仅证实了其向魏某某送钱的全部事实,还交代了多次向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某某送钱的问题,以及向该管委会原副主任廖某某送钱的问题。
张某某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多次向党员领导干部行贿,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也腐蚀了干部队伍。为加大对这类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区纪委随后决定对其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张某某的成功突破,带出了时任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违纪的问题,从事实上验证了调查组事前的分析判断。调查组及时将刘某某收钱的证据移交给市纪委、监察局联合调查组,并决定一鼓作气,乘胜追击,深入调查刘某某的违纪违法问题。
巧破僵局扩战果
刘某某自1993年起就是正处级干部,先担任了8年的区城建委主任,之后又担任了5年的区建设局党委书记,2004年底调任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鉴于刘某某的具体情况和在区内的影响力,调查组决定直接在区检察院找其谈话。
2008年6月17日,刘某某被请到了区检察院。
刘某某在面对调查人员时并不惊慌。对于办案人员的询问,他只承认在任职期间收过一些烟酒和购物卡,声称自己再没有其他问题。办案人员进一步追问,他便低头沉默不语,显得心事重重。调查一时陷入僵持状态。
调查组分析认为,刘某某的表现在办案过程中很常见,其低头不敢面对办案人员说明他心虚,也许内心正在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此时应当加大力度迅速打破僵局。为此,区纪委和区检察院的分管领导分别与刘某某谈话,表明坚决查办此案的态度和决心,也向其讲政策、分析利害关系,促使他争取主动,早作交代。同时,办案人员灵活运用证据围城等策略加大攻势。
刘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开始交代自己的问题:在2005年至2008年分管管委会工程期间,张某某先后7次送给其人民币共计2.7万元;2005年至2008年的春节,武汉市政鑫建筑道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某先后4次送给其人民币共计1.4万元;东西湖区新世纪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张某,与其是同学关系,2008年春节期间也送其礼金1万元。
2008年6月30日,刘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至此,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受贿串案成功告破。涉及该案的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退交礼金等处理。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于2008年8月分3批召开了全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座谈会,通报了案情,对该案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座谈和总结。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痛定思痛,一方面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案,通过以案说法,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深刻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结合案情,联系实际狠抓整改,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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